青海新闻网讯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今年4月,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农牧区检察机关中建立案件质量督查机制。
据了解,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督查暂行办法》,《办法》从组织机构、督查方法、督查范围等八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督查工作。对不捕案件、不诉案件、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群众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案件,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开展了科学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控、考评,从根本上确保了检察环节上处理的每件案件的公正、公平。(作者: 贾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