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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工作研讨会在门源闭幕
 
http://www.qhnews.com   祁连山报  2008-08-11 08:10

  青海新闻网讯 7月9日,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十九次人大工作研讨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门源胜利闭幕。

  会议号召,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快民族立法步伐,提高民族立法质量,为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推动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州委副书记金河清,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海,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陈鹏,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玛久、闫桂荣、才福旦、李加、马福元,州政协副主席桑周及门源县党政领导出席会议。金河清主持,王忠海致闭幕词。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纪要。会议认为,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喜迎北京奥运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与会的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新时期人大工作实际,就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对今后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丰富,体现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会议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达成五点共识: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民族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民族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大局,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二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族立法当作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自治州民族立法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切实解决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民族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为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必须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民族立法选题和内容上,要结合各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需要迫切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作为民族立法工作的重点,使制定的民族法规,既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又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四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在立法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尤其是要征求专家学者、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反复研究、积极采纳正确的意见,全面准确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使制定的民族法规切实可行、科学规范。五是必须加强民族立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族立法工作水平。把懂法制、爱岗敬业的专业人才选拔并充实到民族立法工作队伍中来,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法制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立法投入、改善立法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交流、广泛汲取和借鉴立法先进经验,不断拓宽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王忠海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湘赛移交全国三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二十次人大工作研讨会承办证书。秦湘赛作了热情洋溢的表态发言。

  王忠海致闭幕词。他说,这次研讨会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通过研讨交流,达到了拓展思路、开阔视野,增进友谊,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谋发展的目的。会议系统总结了各自治州在立法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客观分析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求实的大会,和谐的大会,催人奋进的大会。

  王忠海说,长期以来,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当做认真履行人大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的内容上符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民族团结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需要迫切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使制定的条例凸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立法方法上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条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质量上,精益求精,立足实际,全面准确把握州情,体现党的意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制定的条例具有较高的质量。

  王忠海说,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发展的历程充分说明,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我们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加快发展的春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为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和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是与各兄弟自治州之间相互关心、相互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后,我们应当继续加强各自治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开展多方位、深层次的交往,相互学习,携手共进。 (作者:王志庆 王刚)

 
 
  编辑: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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